5月9日起這些電動自行車禁止上路 購買電動自行車後需依法登記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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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方網 作者:苑美麗 編輯:付勇鈞 2024-05-08 23:01:00

內容提要:自5月9日起,安裝臨時黃色號牌的超標二輪電動自行車禁止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上行駛,駕駛上述『黃牌』電動自行車,或未按規定安裝電動自行車號牌上道路通行的,公安交管部門將視情依法給予警告或者罰款處罰。

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公安交管部門獲悉,自5月9日起,安裝臨時黃色號牌的超標二輪電動自行車禁止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上行駛,駕駛上述“黃牌”電動自行車,或未按規定安裝電動自行車號牌上道路通行的,公安交管部門將視情依法給予警告或者罰款處罰。

公安交管部門提示,電動自行車應當依法登記、安裝號牌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對於使用偽造、變造或其他非機動車號牌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收繳號牌,並對駕駛人處以罰款處罰。

對於未登記備案的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門將根據實際情況和辦案需要,依法扣留車輛,委托鑒定機構進行車輛類型鑒定後,並結合鑒定結論依法處理。

對於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拒絕接受處罰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

此外,針對部分市民諮詢哪些地方可以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的問題,市民在購買電動自行車後,可到我市207處公安派出所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業務,具體點位可通過天津公安民生服務平臺微信小程序中的公安政務服務地圖模塊查看。同時,全市共100家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商店可“一站式”登記上牌。車輛購買人如在我市100家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商店,現場選購符合要求的電動自行車後,個人或單位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工作人員現場采集車輛信息及相關材料信息“一站式”登記上牌。

公安交管部門提示,市民在購買電動自行車後,需遵守相關規定,合法安裝號牌後再上路行駛;騎乘電動自行車期間,需規范佩戴安全頭盔,自覺文明守法通行,避免相關交通違法行為,確保出行安全。

(津雲新聞記者苑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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